成都锦城学院艺术学院
2025级新生转专业实施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更好培养社会需要的实用型、应用型人才,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与兴趣,让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成都锦城学院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和《成都锦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艺术学院根据学院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专业发展规划等,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艺术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钱梅
副组长:黄澄、刘凌涓、刘亚婷、张华、贾英杰、杨笛
成员:陈晓娟、张菁
第三条 申请条件
转出条件:非编导专业
转入条件:只接收艺术学院学生;非编导专业;设计类只接收设计类;表演播音可互转(艺考或统考获得了转入专业合格证);无挂科,无处分。
第四条 接收转专业及人数
艺术学院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如下:
序号 |
接收专业名称 |
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 |
1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5 |
2 |
表演 |
5 |
3 |
产品设计 |
5 |
4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 |
5 |
环境设计 |
5 |
6 |
视觉传达设计 |
5 |
第五条 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评价标准(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等)及工作流程
1.考核方式:面试、作品集、专业笔试(专业不同略有差别)
2.考核内容: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作品阐述等
3.评价标准及工作流程:各专业根据本专业情况制定
第六条 考核时间、地点
1.考核时间:待定
2.考核地点:待定
第七条 转入管理
1.艺术学院负责组织对转入学生相关课程、成绩和学分进行认定和 管理,并指导学生的课程修读。
2.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通过毕业资格审查,方可毕业。
第八条 附则
本转专业工作实施实施细则仅为艺术学院2025级新生转专业工作规范,本细则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581188 张老师 邮箱:1211522213@qq.com
投诉电话:87582593 陈老师 邮箱:8078402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