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关于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管理与考评的意见
川大锦院教务〔2013〕204号
学院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打造我院学生的核心竞争力,贯彻学院第二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邹院长关于“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习过程考评比重”和“对学生学习过程考核不放水”的指示特此制定本意见。
一、总则
(一)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与考评是教师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良好学风的形成和人才培养具有引导作用,对学生在知识和能力掌握程度及学习中的问题具有诊断作用,对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具有激励作用。
(二)本意见适用于我院教学计划内开设的所有课程。
(三)本意见中对学生学习过程考评比重原则上应控制在30%-40%之间,最高不超过50%。
(四)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意见制定适合本单位教学任务的考核实施方法,各教研室应根据考核实施方法确定相应课程的学习过程管理与考评实施细则。凡我院任课教师(包括专职和兼职教师)均需在教学过程中根据课程特点实施。
二、学习过程管理内容
(一)学习态度:包括学生出勤情况、课堂纪律等。
(二)学习过程:课堂笔记、回答问题、课堂讨论、认真作业、积极实践等。
(三)学习效果:包括单元测验,作业成绩,期中考试,课程论文等。
三、考评标准及计分(可根据课程特点调整)
(一)学习态度建议占总成绩的5%-10%
1.教师应抽查学生的出勤情况,抽查次数应在四次以上。
2.维持课堂纪律是我院教师的基本工作要求,如学生出现违纪(迟到,早退,上课说话、睡觉,使用手机等)情况应酌情扣减平时成绩的分数。
3.对长期学习态度端正、表现优秀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分数奖励,该项分数奖励不应超过态度建议成绩的50%。
(二)学习过程建议占总成绩的15%-20%
1.作业完成情况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指标,每门课程平均2-8个学时应布置相应的作业,任课教师应批改作业的10%-50%。
2.学生专心听课、积极参与讨论及提问。发言是教学互动的重要体现,我院教师应大力鼓励学生发言,并给予相应的分数奖励,该项分数奖励不应超过过程建议总成绩的50%。
3.我院教师应大力鼓励学生积极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大力开展课程实践,并给予相应的分数奖励,该项分数奖励不应超过过程建议总成绩的50%。
(三)学习效果建议占总成绩的15%-20%
单元测验、期中考试、阶段性课程报告、读书笔记、调研报告或课程论文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一个主要方法, 每门课堂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进程检查与考核课程学习效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组织1-2次单元测验或期中考试。
四、附则
(一)本文件由任课教师实施,教研室组织互查,系(部)每学期普查,学校组织教务、人事部门重点抽查。
(二)本意见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