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艺术学院晚归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校园行为规范》、《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校门管理规定》《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学生晚归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广大同学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凭一卡通刷卡进出宿舍,按时进入宿舍就寝。
二、学生宿舍熄灯就寝时间为23:30,该日晚上23:30至次日凌晨5:30之前进出宿舍视为晚归。
三、学生因事晚归,必须提前向辅导员提出申请。
四、学生因病导致晚归,需向辅导员提交病历证明。
五、大四学生确因实习原因晚归,需出具实习单位发具的下班时间证明,学生需告知家长在校外实习会导致晚归,并提交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说明。
六、因晚归而擅自爬门、爬窗损坏的公共设施一律由学生赔偿。且因爬门、爬窗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对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楼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楼提供方便的行为将从重从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翻爬门窗以及辱骂、恐吓管理人员的同学,将严格按《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七、未经辅导员批准无故晚归的学生第一次由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晚归在艺术学院内进行通报并给予艺术学院警告处分,第三次晚归给予艺术学院严重警告处分,超过三次以上晚归者上报学工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批准,一周内无故晚归超过三次以上者报送学工处给予校级处分。
八、晚归或夜不归宿者在校外因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有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九、因晚归获处分的学生取消年度评奖评优和助学金评定资格。
十、因晚归获处分的学生取消推优入党的资格。
十一、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3月20日生效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