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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艺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条例

2021年06月02日 21:29  点击:[]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艺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条例



为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促进学生良好风气的形成,养成讲文明、讲礼貌的习惯,培养优良品德,特制订此条例。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包括仪表仪态、沟通礼仪礼节、教学场所行为规范、图书馆行为规范、宿舍行为规范。

第一章  仪表仪态

第一条  学生平时要注意仪表整洁、举止有礼。师生见面,应主动打招呼行礼,如老师好您好。同学之间,每日见面,也要以礼相待,相互问好。

第二条 衣着整洁朴素,不着奇装异服。公共场所学生不应穿着露、透、短的服装,不穿拖鞋等。

第三条  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保持衣领、袖口无污渍,避免身体发出异味。不得浓妆艳抹,切忌使用过多或刺激性较强的香水;不佩戴与学生身份不相符合的首饰。

第四条 行走时,要注意姿势,遵守规则,同老师相遇,应让老师先行。遇到年老体弱的教师在做较重的体力劳动时,应主动帮忙。

第五条 进办公室应先敲门或打招呼,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进办公室不要随便翻阅办公桌上的东西。如果需要翻看有关书刊,应先征得教师或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同意。

第二章 交往礼节

第六条  使用普通话交流,语言规范有利,语气文雅和气。不说粗话、脏话。不随意打断他人谈话或大声争论;与老师、长辈讲话时应起立。

第七条  交谈时,面带微笑,注视对方。切忌双手叉腰、交叉胸前、摆弄物品或整理衣发、摆动拍桌等动作。坐着与人交谈时,上身微微前倾将上身轻轻转向对方,不可东张西望或心不在焉,不可依靠在椅背上。

第八条 交谈中声调要自然、清晰,不可矫揉造作,音量适中,严禁大声说笑或手舞足蹈,切忌随意接触对方身体。

第九条 讲话要注意语言艺术,多使用“请”“您好”“对不起”等礼貌用语,不得出言不逊、攻击他人缺陷或使用污蔑性语言;不开过激玩笑。

第十条  在公共场合与他人交往,应尊重他人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对外国朋友热情友好,不卑不亢,大方自如。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遵守秩序,自觉排队,不大声喧哗。

第三章 教学场所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上课时应保持仪容整洁,衣着大方,夏天不得穿背心、拖鞋等进入教室。

第十三条  不携带早餐、零食、饮品等食物进入教学楼。

第十四条  教室内外要保持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第十五条 在上课铃响之前,学生应先进教室,做好准备,静候老师前来上课。若迟到,应在教室外向老师行礼报告,得到任课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

第十六条 上课教师宣布上课,班长带领同学全部起立,向老师行礼,老师回礼后就坐。

第十七条 上课要专心听讲,不做与课本无关的事,对老师讲授的内容有疑问,不要随便打断老师的讲课,可先将疑点记录下来,待老师讲授告一段落后,再举手提问,亦可在课后或辅导课时向老师请教。

第十八条 上、下课时,走动、移动桌椅动作要轻,避免发生嘈杂声,影响其他班级学习。

第十九条 对课堂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须备加爱护,不要随便移动,不得污染或损害。在教室里要爱护照明设备、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应随手关灯。

第四章 图书馆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图书馆开放时要有秩序地进馆,夏天不穿背心、高跟鞋、拖鞋等进阅览室。

第二十一条  爱惜图书资料,严禁破坏、盗窃图书资料等。

第二十二条  不替他人代占座位,也不要强占暂时离开的读者的座位。对于阅览室里的书刊,阅后应及时插入原处,不要一人同时占用几本杂志,以妨碍其他同学借阅。

第二十三条  借阅图书时不要乱翻乱扔,保持原有摆放顺序,禁止在图书上随意勾画,更不得拆撕书刊。

第二十四条 自觉维护图书馆秩序,保持安静。不得在其内喧哗、打闹、闲聊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他人。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设置为振动;拨打、接听电话时自觉离开,避免影响他人。

    第五章 食堂就餐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就餐者要遵守食堂就餐时间,要自觉排队,不得插队和拥挤。

第二十六条  就餐时不要将脚跷在凳子上,不准在桌凳上乱写乱划,要讲究卫生,保持食堂清洁。

第二十七条  要爱惜粮食,吃剩的饭菜须倒入潲水缸,不得随便乱倒。

第二十八条  不将食堂餐具带回宿舍用餐。

第二十九条  学生要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要配合协助工作人员做好食堂工作。

第六章  宿舍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 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有关人员的检查。遇到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安静和冷静,通过学生干部或管理、值班人员及时解决问题,严禁起哄滋事,严防发生意外。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要加强团结,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相邻宿舍的同学要互相尊重、友好交往。

第三十二条 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身,按时就寝,晚间迟归宿舍要主动进行登记。在自习或别人休息时,动作要轻,打电话时要节约时间、控制音量。不得在宿舍区喧哗、打闹,。

第三十三条 宿舍里要注意语言美,不讲脏话、粗野的话,严禁将易燃、易爆的物品带回宿舍,宿舍内严禁烧酒精炉、煤油炉、点蜡烛,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不准自行留客住宿。不得抽烟、酗酒。

第三十四条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休息或外出时要关锁好门、窗,玻璃坏了要及时报修。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询问、报告,确保宿舍治安安全。

第三十五条 注意公共卫生和宿舍卫生,起身后要及时叠好被子,注意床上整洁,床下鞋子要放整齐。不要随地吐痰,随地小便,乱抛果皮纸屑,更不得将剩饭菜、瓜果皮壳倒在水池里、室内外、走廊里,垃圾一律倒入垃圾篓。宿舍卫生值周工作要正常。


               第七章  活动现场及会场行为规范    

第三十六条  准时参加活动或会议,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第三十七条  自觉维护活动现场及会场秩序,服从统一指挥,遵守纪律,尊重讲话人、报告人的劳动,不做与活动或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三十八条 爱护公共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不吃果壳食物,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

第三十九条 因故迟到或中途出场时动作要轻,不弄响坐椅,以免影响他人。

第四十条 活动完毕或散会时,有秩序地离开现场,不要抢先、拥挤,避免造成混乱和意外事故。

第八章  其他场合行为规范

第四十一条 要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折花,不践踏草坪,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香化、净化。

第四十二条 过好健康的业余文化生活,不得介绍、购买、出借、传阅内容反动和淫秽的书刊、图片、音像制品等。

第四十三条 遵守校园网络的有关规定,文明上网。

第四十四条 保持校内环境的安静,不在宿舍区和教学、科研、办公区内进行影响师生工作、学习和休息的体育、文娱活动。

第四十五条 要珍惜学校的荣誉,不做有损学校荣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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