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艺术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依据《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校园行为规范》(川大锦院学生[2017]191号)文件,现对学生在教学时间内请假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内,学生不应随便外出,因病、因事离开学校,应当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获得批准。经审查批准将请假申请交辅导员后方能离校,假满返校后应及时销假。
第三条 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因特殊情况事先未办请假手续,事后不及时补办或未取得可靠证明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第四条 请假与审批流程:
两周以内的病假、一周以内的事假需填写《艺术学院请假流程表》,按《艺术学院请假流程表》要求审批。两周以上的病假、一周以上的事假由学工部审批。
病假:学生因病请假,须持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三天以内,辅导员先核实情况,征求任课老师同意批假后,申请资料交辅导员备案。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辅导员先核实情况,征求任课老师同意批假后,交学生科、院领导逐级审批,申请资料交辅导员备案。二周以上由学工处审批,但病假不得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事假:学生确有特殊原因请事假,须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先核实情况,征求任课老师同意批假后,申请资料交辅导员备案。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辅导员先核实情况,征求任课老师同意批假后,交学生科、院领导逐级审批,审批完成申请资料交由辅导员备案。一周以上由学工处审批,经准假后学生方可离校。
第五条 学生遇紧急情况需离校时,应给辅导员电话请假,并委托同学将情况告知任课老师,学生在返校后三天之内带齐证明材料补办请假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需交予任课老师查看确认,补假的审批应从严掌握。
附:艺术学院请假流程表
艺术学院学生请假流程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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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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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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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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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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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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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外出期间安全责任自负,望老师批准。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家长联系电话:
家长意见:
年 月 日 |
辅导员初审签字:
年 月 日 |
任课教师意见(请假内的所有课程任课老师) |
课程名称: 老师签字: |
课程名称: 老师签字: |
课程名称: 老师签字: |
课程名称: 老师签字: |
课程名称: 老师签字: |
课程名称: 老师签字: |
课程名称: 老师签字: |
课程名称: 老师签字: |
课程名称: 老师签字: |
课程名称: 老师签字: |
课程名称: 老师签字: |
课程名称: 老师签字: |
辅导员复审意见: 年 月 日 |
学生科意见: 年 月 日 |
院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销假材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课时遇突发情况未及时通知教师者, 请在销假后带齐材料请任课老师查看确认。 |
备注:病假、事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最终审批,病假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系领导审批,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系领导审批,病假事假超过此限,由学院教务部审批。 |
备注:请将请假材料与销假材料用曲别针附于该表格后面;此表格最后由辅导员保管以备查